對教統會教育目標諮詢文件的回應
1. 前言
自一九八四年教統會發表第一份報告書,至一九九七年的第七份報告書止,每份報告書都列出單項主題,擺列大堆教育軟、硬體要增設的項目,層層疊疊的結果,反映出教育決策缺乏全盤計劃、改革方向顯得含糊雜亂、難見共識,因而策動乏力,香港教育亦日見失效。是次教統會不走過往舊路,不再發表徒見內容滿載的第八號報告書,而是先以教育目標諮詢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覓取各界對教育的看法,營建共識,再對教育制度進行檢討,從而建構廿一世紀香港教育藍圖。以如此方法重畫香港整體教育發展的面貌,確實具備宏觀的專業視野,本會深表認同。
然而,這種檢討香港教育的方法,畢竟是香港教育史上的第一趟,未有先前經驗可援。因此,第一輪的教育目標諮詢文件內容(以下簡稱《目標文件》),仍有不少地方需要認真理順,本會對《目標文件》有如下的看法及相關建議:
2. 教育重畫要考慮時間因素
無疑,世界不少先進國家及城市很早已完成對廿一世紀教育目標的檢討,並規畫出可行的實踐方案。本會對《目標文件》在第一章提出要在一年時間內完成確立目標、檢討學制、總結建議的急切心情有深切體會。不過,以如此短速的時間完成上述的教育重畫工程,本會也有所擔憂,如《目標文件》頁三所載「社會人士對教育目標有了共識後,下一步我們就會考慮學習階段的劃分、課程、評核、入學年齡、修讀年期、(包括特殊教育、職業教育、生活教育、非正規教育的持續教育)的目標,以及與正規教育的接軌問題,使到不同能力和性向的學生,都能各展所長,為繼續升學、就業及融入社會作好準備。」牽涉問題廣泛,從理念的澄清到實踐方案的設定,過程複雜,本會認為應多用一年的時間,從而使教育目標、學制及建議三者更能作有理、有情、有機的結合。
3. 教育理想與教育目標要有界定
《目標文件》最終要在家庭、學校、社區……等教育現場落實,因此,《目標文件》修訂稿的內容,必須要引起教育現場內有關的人物如家長、教師、學生乃至各業界人士的共鳴。事實上,教育理想可作高遠及抽象的陳述,但卻較難令人掌握,也較難將之化為共識和學習指標,如《目標文件》頁十五所載「香港整體教育目標應為:讓每個人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都有全面而具個性的發展,使其一生能不斷自學、思考、探索、創新和應變,有充份的自信,合群的精神,願意為社會的繁榮、進步、自由和民主不斷努力,為國家和世界的前途作出貢獻。」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教育理想,但卻並非反映香港獨特社會情況的整體教育目標。
本會認為要為香港下廿一世紀的整體教育目標,大前提是要判斷香港在廿一世紀要成為一個怎樣的國際城市,生活在這個城市的人要具備怎樣的能力,方能顯示他(她)有不被取代的獨特性!因此,放眼未來,在廿一世紀受過香港教育的新一代,應以「能紮根香港、並有北上(中國)、南進(東南亞)及東西移的實力」為整體目標,能紮根香港及北上中國,必然要教育新一代對本土有歸屬、要了解中國歷史、愛護中國文化;要有南進及東西移的實力,也應該讓新一代了解世界文化、培養他們有民胞物興的博愛生活態度。要落實這些整體目標,新一代的兩文三語能力、綜合科學生活能力、綜合藝術生活能力、體育意志的能力,應該成為教學的整體內容,及達標的重要手段。無疑,從幼稚園到大學階段,這四種能力培養的迫切,本質上要追求並無分別,只有在學習與教學程度上的升遷會有明顯差距,而四種能力都要盡早有系統地培養。重要的是,透過師資的改進、課程的配合等種種具體方法,這些能力能否達標,會有跡可尋,這總比整體目標是要「讓每個人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都有全面而具個性發展……」來得具體。
4. 確立目標、檢討學制及總結建議需要有機結合
眾所周知,目標的確立只是建構廿一世紀教育藍圖的開始,如《目標文件》第四章所載,目標要在教育過程能實踐才有意義。因此,在幼兒教師的專業資歷在未來五至十年內,如預期無法實質地全面提升,則《目標文件》(附件頁三十一)所載幼兒教育的七綱二十五目的目標內容,有必要作出刪減,而一些抽象的如「促進”原認知”的發展,奠定積極主動學習」的目標,必須要重作清晰的界定。同理,學校目標的十綱三十八目,也須要作出理順,特別要提出的是《目標文件》中的學校是指現行的小學及中學,如果《目標文件》的修訂稿仍然以十三年一貫時間作界定,則教統會在檢討學制時,必須要有大力斧的信心與能力,為現行的分階段的學制作出直線的速貫。否則,審時度勢,教育目標應在小學、初中、高中分階段設定,使課程、評核、銜接等改革能較易對號入座。另外,《目標文件》要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有不甘平康的志氣,並設有錯,但本會認為應有所補充,那就是畢業生同樣要有安於平淡、腳踏實地及敬業樂業的情操,如此,較為全人的高等教育目標方能設定。事實上,高等教育目標可高,但卻能彼此皆可攀。
5. 要有調動社會力量的具體策略
《目標文件》諮詢期內,社會各界人士迴響極大,一些對教育改革有利的看法:如教育改革人人有責、教育不應以考試作主導、教育要多元化發展、正規、非正規及生活體驗的教育要三者結合…等,已開始凝聚共識。因此,教統會應藉此機會,調動教育及社會各界力量,使已開始凝聚的共識,能化為具體的政策,將各界內在的能量釋放。為此,本會認為教統會應注意如下幾個總體方向:
1. 教署與學校相互配合(教署要權力下放、學校教育工作者要有專業問責及監察機制);
2. 學校與社區及各社工團體,彼此合作要全面展開(青少年文康政策被制定,學校社工角色及功能要全面檢視);
3. 突破家長對教育子女的重視(全面評核家長教師合作委員會的功能、制定鼓勵家長走入學校的政策及具約制力的家長約章);
4. 引發媒體對教育的良性支援(民間新聞評議會需要成立,現行青少年保護條例要大幅修訂);
5. 促進各教育團體的積極性(檢視教師中心的運作效能,撥出固定的空間讓各教育團體發展所長)。
即是說,教統會有必要將專業凝聚、民主參與、法規監管三者結合,並將之約化成可見的公共政策。
6. 教育目標要訂出落實及修改時間表
修訂後的教育目標,要化成可行的公共政策。因此,也要客讓教育目標有被實踐的充裕時間,既要分階段性,亦要由淺入深,使之得到客觀事實的驗証,但隨著社會資源的內部重整,外在形勢的改變,以及在複製人及男人也可生兒育女的年代,教育政策亦有必要對社會各種強力的價值變奏,作出回應,千秋萬世的教育目標根本不可能。因此,本會認為五年後再進行討論,作出檢討或修改有一定需要。
7. 結語
教育目標諮詢期間引發起的社會討論,概括有兩種看法,一者懷疑目標空懸,不著邊際,更有質疑目標設立,根本就是反教育的霸權表現;另一者對教育目標諮詢抱持樂觀的看法,認為香港教育日益失效,最主要原因在於過往教育改革方向含糊、雜亂無章、缺乏共識,因此透過社會各界的討論,將目標確立,使教育發展有規可循、有跡可尋。本會的看法與後者有同樣的傾向,不過,教統會有必要將兩者的看法作有機整合,從而完成第一階段的目標諮詢工作。
教統會製訂目標後,將要進行第二階段的學制檢討,面對的學習階段、畫分、課程、評核……等更複雜的問題,本會向以凝聚專業力量、推動教育改革為職志,當義不容辭在未來的檢討階段提出教育專業及前的意見。
教育評議會
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發出問卷
小學 |
中學 |
幼兒 |
特殊 |
66 |
45 |
48 |
5 |
|
校長/副校長 |
主任 |
教師 |
其他 |
小學 |
30 |
48 |
22 |
1 |
中學 |
14 |
24 |
12 |
|
幼兒 |
21 |
15 |
39 |
2 |
其他 |
3 |
2 |
3 |
|
回收率
小學 |
中學 |
幼兒 |
特殊 |
45% |
34% |
44% |
60% |
關於教育目標問卷的初步結果
學校類型
小學 |
中學 |
幼兒 |
其他(特殊) |
101 |
50 |
77 |
8 |
42.8 |
21.2 |
32.6 |
3.4 |
官立 |
津貼 |
補助 |
直資 |
私立 |
1.7 |
62.8 |
4.7 |
0.4 |
30.3 |
校長/副校長 |
主任 |
教師 |
其他 |
28.8 |
37.7 |
32.2 |
1.3 |
教育文憑 |
學士 |
學士(受訓) |
碩士 |
博士 |
其他 |
49.8 |
7.7 |
23.0 |
10.6 |
1.3 |
7.7 |
問卷的整體回應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1.文件內的教育目標,足以表達我對香港教育的期望 |
|
10.9 |
81.3 |
7.8 |
2.我對要能達成擬定的教育目標充滿信心 |
1.7 |
45.9 |
51.5 |
0.9 |
3.香港要能面對未來的挑戰,有賴本地教育制度能夠培養足夠的高素質人才 |
1.3 |
2.6 |
48.3 |
47.9 |
4.要提供平等教育的機會,與教育要追求卓越,講求增值存在矛盾 |
1.3 |
27.7 |
56.7 |
14.3 |
5.教育目標的實踐,應該貫徹「以學生為本」的原則 |
1.3 |
5.1 |
49.4 |
44.3 |
6.教育同工現時的表現,可以達致社會的期望 |
2.7 |
44.7 |
50.4 |
2.2 |
7.要實踐教育目標,必須政府、學校、教師、學生、家長、高等院校、社工、工商界、傳媒等共同努力 |
0.9 |
|
21.4 |
77.8 |
8.香港教育必須作出改革 |
0.4 |
1.3 |
49.8 |
48.5 |
9.我曾經翻閱教統會教育目標諮詢文件 |
0.5 |
5.1 |
79.0 |
15.4 |
不同類型學校或職位的回應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
12.1 |
83.8 |
4.0 |
中學 |
|
8.3 |
72.9 |
18.8 |
幼兒 |
|
10.7 |
82.7 |
6.7 |
其他(特殊) |
|
12.5 |
87.5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10.4 |
76.1 |
13.4 |
主任 |
|
9.5 |
83.3 |
7.1 |
教師 |
|
13.2 |
82.9 |
3.9 |
其他 |
|
|
100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4.0 |
49.5 |
45.5 |
1.0 |
中學 |
|
42.0 |
56.0 |
2.0 |
幼兒 |
|
39.7 |
60.3 |
|
其他(特殊) |
|
85.7 |
14.3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3.0 |
40.3 |
56.7 |
|
主任 |
1.1 |
48.3 |
49.4 |
1.1 |
教師 |
1.4 |
47.2 |
50.0 |
1.4 |
其他 |
|
66.7 |
33.3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2.0 |
4.0 |
54.5 |
39.4 |
中學 |
|
4.0 |
36.0 |
60.0 |
幼兒 |
1.3 |
|
49.4 |
49.4 |
其他(特殊) |
|
|
37.5 |
62.5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1.5 |
45.6 |
52.9 |
主任 |
1.3 |
3.4 |
47.1 |
46.0 |
教師 |
|
2.6 |
51.3 |
46.1 |
其他 |
|
|
66.7 |
33.3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1.0 |
27.6 |
58.2 |
13.3 |
中學 |
2.0 |
34.0 |
46.0 |
18.0 |
幼兒 |
1.5 |
23.5 |
61.8 |
13.2 |
其他(特殊) |
|
25.0 |
62.5 |
12.5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4.5 |
27.3 |
48.5 |
19.7 |
主任 |
|
29.1 |
58.1 |
12.8 |
教師 |
|
24.6 |
63.8 |
11.6 |
其他 |
|
66.7 |
33.3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
7.0 |
54.0 |
39.0 |
中學 |
6.0 |
6.0 |
50.0 |
38.0 |
幼兒 |
|
1.3 |
41.6 |
57.1 |
其他(特殊) |
|
12.5 |
62.5 |
25.0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6.0 |
46.3 |
47.8 |
主任 |
2.2 |
3.4 |
51.7 |
42.7 |
教師 |
1.3 |
6.6 |
51.3 |
40.8 |
其他 |
|
|
|
100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3.1 |
36.7 |
56.1 |
4.1 |
中學 |
2.1 |
53.2 |
44.7 |
|
幼兒 |
1.4 |
53.4 |
45.2 |
|
其他(特殊) |
12.5 |
12.5 |
62.5 |
12.5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7.6 |
43.9 |
47.0 |
1.5 |
主任 |
1.2 |
40.5 |
54.8 |
3.6 |
教師 |
|
47.9 |
50.7 |
|
其他 |
|
100 |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1.0 |
|
22.2 |
76.8 |
中學 |
|
|
14.0 |
86.0 |
幼兒 |
1.3 |
|
26.0 |
72.7 |
其他(特殊) |
|
|
12.5 |
87.5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
16.4 |
83.6 |
主任 |
2.3 |
|
18.2 |
79.5 |
教師 |
|
|
30.3 |
69.7 |
其他 |
|
|
|
100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
|
64.4 |
35.6 |
中學 |
|
6.0 |
32.0 |
62.0 |
幼兒 |
1.3 |
|
43.4 |
55.3 |
其他(特殊) |
|
|
37.5 |
62.5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
50.0 |
50.0 |
主任 |
1.1 |
1.1 |
47.7 |
50.0 |
教師 |
|
2.6 |
52.6 |
44.7 |
其他 |
|
|
33.3 |
66.7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小學 |
1.1 |
3.2 |
83.0 |
12.8 |
中學 |
|
10.2 |
59.2 |
30.6 |
幼兒 |
|
4.8 |
85.7 |
9.5 |
其他(特殊) |
|
|
100 |
|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
71.4 |
28.6 |
主任 |
1.2 |
9.4 |
76.5 |
12.9 |
教師 |
|
4.8 |
90.5 |
4.8 |
其他 |
|
|
66.7 |
33.3 |
2.我對要能達成擬定的教育目標充滿信心
小學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6.9 |
48.3 |
44.8 |
|
主任 |
2.1 |
46.8 |
48.9 |
2.1 |
教師 |
4.5 |
54.5 |
40.9 |
|
其他 |
|
100 |
|
|
中學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21.4 |
78.6 |
|
主任 |
|
45.8 |
54.2 |
|
教師 |
|
58.3 |
33.3 |
8.3 |
其他 |
|
|
|
|
幼兒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38.1 |
61.9 |
|
主任 |
|
50.0 |
50.0 |
|
教師 |
|
36.1 |
63.9 |
|
其他 |
|
50 |
50 |
|
其他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66.7 |
33.3 |
|
主任 |
|
100 |
|
|
教師 |
|
100 |
|
|
其他 |
|
|
|
|
6.教育同工現時的表現,可以達致社會的期望
小學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10.0 |
40.0 |
46.7 |
3.3 |
主任 |
|
35.6 |
57.8 |
6.7 |
教師 |
|
31.8 |
68.2 |
|
其他 |
|
100 |
|
|
中學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7.7 |
61.5 |
30.8 |
|
主任 |
|
50.0 |
50.0 |
|
教師 |
|
50.0 |
50.0 |
|
其他 |
|
|
|
|
幼兒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5.0 |
40.0 |
55.0 |
|
主任 |
|
46.7 |
53.3 |
|
教師 |
|
61.1 |
38.9 |
|
其他 |
|
100 |
|
|
其他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同意 |
校長/副校長 |
|
100 |
|
|
主任 |
50 |
|
50 |
|
教師 |
|
|
66.7 |
33.3 |
其他 |
|
|
|
|
短期而言,須從速改革的本地教育問題是:(請說明)
幼兒
政府應鼓勵採用多種不同的教育方式來達致目標,並確保有恰當的資源 |
教師的質素 |
師資的培訓,不單是教師的學歷,更有是專業精神的培養 |
考試制度、分派學位方法、制度 |
各階段幼、小、中、大學的課程銜接、課程改革,考試制度,消除名校效應,除大學外,分區收生,小、中、大學教師由教署統一分配,改善各校師資差距,每班人數減少 |
幼兒教育及解決新移民就讀問題 |
從基礎開始,按步就班,具體實踐 |
加強基礎教育的培訓及資源 |
改善由幼兒教育至學校教育,由學校教育至高等教育銜接問題 |
改革填鴨式教育,預留空間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精神 |
幼兒園與幼稚園合一,資助學前教育,由幼兒至小學,中學教育目標銜接 |
減輕兒童讀寫算操練式的學習模式 |
教育家長在教育轉變的時候要忍耐 |
監管幼兒課程及跟進 |
提高師資、培訓教師 |
減少功課壓力,擴闊兒童視野(不要局限課堂活動) |
增加教師人手,將師生比例減少,改善幼兒教育問題 |
改革填鴨式教育,預留空間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精神 |
教育制度、教師質素 |
改善教師的質素 |
小學
改善師生比例,加快落實全日制 |
中,小學課程全面改革,降低師生比例 |
各科課程應全新重編訂,加重各術科的地位,實現全人教育 |
應著重培養個人品質及公民意識,在知識傳授方面應分輕重,勿過份急促,因此目標為本課程要精簡評估工作 |
取消學能測驗,以小一派位辦法代之 |
課程必須配合時代,有實用價值、具創意、啟發學生思考 |
減少教師的教學節數,令其有較多時間推行及籌劃教育改革 |
增加教師培訓機會 |
應減少教師與學生的比例 |
將本地教育方向重新定位 |
需真正落實以「學生為本」的目標 |
學生與教師比率,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最佳照顧 |
課程內容及考試制度(SSPA) |
校內設備,考核制度、課程,老師前途 |
教育制度要統一及有連貫性,自幼兒課程編制,推上小學、中學及再高等教育,而非各自編排 |
教師專業的發展,社會各階層對教育目標的認同,課程改革的統一發展 |
太多的變革不宜短期內如山洪暴發般湧到學校,使學校工作者疲於應付,有熱誠者亦有吃不消甚而產生厭倦之感,亦會引致無論行政及教學均不會達致完善效果 |
全面實施小學全日制及減低師生比例,使老師有足夠的時間與學生接觸,給予指導及輔導 |
如何培育人才 |
教育界要從速制訂下列目標:「香港的教育要培養怎樣的人才」 |
中學
改變考試主導教學的情況 |
校長和教師的質素 |
老師講、學生聽、以考試為本的教育 |
考試及派位的制度 |
提升學生語文能力及改革課程,因語文是學習的一種工具,影響學生的溝通與表達意念,課程普遍太長及太著重背誦,不能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及創追 |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及主動學習 |
解決學校資源貧乏,減少教師日益增加的非教學工作,提高語言水平 |
要提昇學生質素 |
課程(削減內容)讓老師有時間進行培育高層次思維 |
考試制度,學制(中、小)結構 |
改革課程,脫離考試框框 |
削減課程,多留空間予師生思考,統整課程或能有助 |
經過多年發展,初中課程太多,教署應倡議改革初中課程,讓同學有時間發興趣 |
增加老師數目,減少非教學工作,讓更多時間可用於「學生為本」的工作上 |
課程改革中、小學課程各科一同檢討 |
學生/教師比例要下降 考試制度 課程改革 試題內容(測試要多趨向運用,思考、推理,而非背誦) 支援/文員/輔/社工要增加 |
課程、考試制度之修訂 |
健康及品德教育 |
課程不應過於側重學科知識的傳授,須訓練學生的思維,溝通能力,掌握科技的能力等 |
考試制度與課程的改革,茩姪W立思考與品德教育 |
要改革教育,須先克服以下困難:(請說明)
幼兒
對於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長是否獲得足夠的資料以便作出選擇?在現行的學位分配辦法下,家長是有合理的選擇機會? |
家長能否與學校配合 |
減少教師在行政或文件上的工作,改變家長對教育只重成績,不重品德培養的概念 |
教師入職時的資歷是否符合最低要求,教師受訓及再培訓是很需要 |
教育家長,老師、家長改善合作,政府應聽從社會大眾、老師、家長意見 |
整體教育配合 |
面對大量的新移民問題 |
目標較空泛,政府應評估現時課程,監察制度,更應積極教育家長,培訓教師及與辦學團體有更深層接觸 |
學校之間的惡性競爭,標榜課程要艱深,教育家長何謂教育,真正實行五育均衡的教育目標 |
各年齡階段專業人仕集合一起商討訂定教育目標,以學生為本,要德智體群美兼重 |
政府提供多些資源予幼兒教育 |
改善學生與教師比例,實施小學全日制,減少名校效應,落實母語教學,加強家長對兒童情緒、品格、責任之培育認識,品格良好的人,起碼不是一個遺害社會的人,小學及中學有助教,協助教師工作 |
改善家長觀念,並不是以課本多少或艱深、衡量學生的優劣,應以學生是否懂得自我探索,主動學習為先要 |
學校之間的惡性競爭,標榜課程要艱深。教育家長何謂教育,真正實行五育均衡的教育目標 |
中、小、幼教育要連貫 |
學校與教育署要有共通點和有更清的透明度 |
小學
改革評核制度(考試) |
減少課程內容,改革公開考試制度及形式 |
改變社會過份偏向重視考視,考試制度及智育的訓練的主流文化 |
要視乎實際環境,全體同工的意願,合乎整體原則的教育目標 |
教師及校長的質素;過份注重平等分配;政策一統化,教署的低效能,基礎教育之經費不足 |
教師專業質素,中、小學學位分配制度 |
家長要改變只注意學業成績的心態,並加強與學校溝通 改善現有各科課程的質量,使學生能多做活動,減少不必要的練習 |
學校資源不足,每班學生人數過多 |
教師兼顧太多非教學事務及課程緊逼,難以照顧個別差異 |
教師與家長適應 |
教師的心態 |
完善教育制度 |
教師學生比例 |
教署與學校架構 |
資訊教育要先安排各項設備,包括地方,而非只花錢買了電腦,「擲」給各校,培訓方面,未能深入,教師本身只上幾小時,略懂皮毛,實不足以用電腦授課(CAL) |
教師非教學工作量太大,師生比例太高,新的教育政策太多 |
加強推行者(學校方面之推行人員)對政策之認知程度以及信念 |
資源的缺乏、老師的接納 |
負責改革教育的行政人員,必須作前線工作,深入體會才能推行改革方案 |
要讓制訂教度制度的官員,切身體會前線的教育工作,才能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 |
中學
制定政策者要多上前線了解 |
校長和教師的阻力 |
老師、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育的觀感 學生被動的學習心態 |
家長的傳統觀念 「以學生為本」並不是只看學生現時的利益,應作長遠看,為學生成長而著想,不要只為「學生為本」而寵壞他們 |
要得到教育工作者,家長的認受,及充足的資源以配合 |
政府、學校、教師及家長等需要「講過算數」,貫徹執行教育目標。表面上支持改革外,不要內堿馬D自保,阻礙改革 |
老師的工作量、沒有空間改善教學質素 |
教育政策朝令夕改 推行新政策前未能仔細研究是否適合本地情況 改善學生學習風氣與及公民意識 |
每班人數太多,小六應設留班制 |
老師投入感,老師工作量,家長應負責任(家長教育) |
家長的觀念,老師的工作量 |
大學精英制與中學普及教育之矛盾 |
提升教育學院學術地位,吸引學生就讀 減少師生比例 重視幼兒及小學基礎教育 減輕以考試為主導的教學取向 加強老師接受再培訓的機會 |
改善師生比例,公開試制度的改革,增加對老師及學校的支援 |
減少老師與學生比例;提升教師專業 |
教師問責制度,校長資格提升,員工對教育管理與實踐的培訓 |
學生與教師比率,課程及教署各部門之協調 |
施政者要肯承擔,執行者要負責 |
每班學生人數減少 老師、校長、校董的專業發展 學校空間、儀器、人手不足的間題 |
教師的專業發展,檢討目前的升級制度,考慮以額外津貼方式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