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港中學校長
中英並重、雙語教學 ── 讓中中、英中成為歷史名詞
教育評議會
2008年1月18日
因應當前教育形勢的發展,教育局明確表示要調整中學教學語言政策,現正進行初步諮詢,本會代表 (蔡國光主席、曹啟樂副主席及許為天副主席) 於 12月27日與副秘書甯漢豪女士見面,提出本會意見,現簡述如下。
現時教學語言政策最大的弊病有兩點,其一是強將中學按教學語言分為兩類,即中文中學與英文中學,而由於歷史因素,以及家長的選擇,英中成為受歡迎的學校,而中中則淪為次等學校,這種二極化的標籤效應與當局推動母語教學的原意背道而馳。其二為中學在處理教學語言方面欠缺彈性,劃為英中或中中,則在科目教學只可使用特許教學語言,而不得越雷池半步,與現代教學原理違背,例如在英中,中一學生由小學時全用母語教學,到升上中學全用英語學習,當中沒有循序漸進式的銜接過程。在中中,部分學生在高中會以英語學習,但在初中則全用母語,中間也缺乏 (或不容許) 有銜接式的過渡階段,同時進一步排除教育界提出的雙語教學的可能性。總的來說,這項政策是剝奪了教育界的專業自主權。
2005 年12月發表的教學語言政策報告書的建議未能改變上述情況。報告書提出一個「上落車」機制,符合三個條件 (學生質素、教師英語教學水平及學校英語環境) 的中學可成為英中,其餘則辦中中,日期定為2010年。英中 / 中中標籤沒有打破,反而被強化了。一些未達標的英中因恐「落車」而急謀對策 (包括轉為直資以增加自主權,或大力催谷學生應付公開試,以吸引更多達標學生報讀),一些已達標的中中急不及待地表態將轉為英中 (在人口下降,生源不足,而英中又被標籤為一級中學,是「好」生源的保證時,這是可理解的),中中再次成為「大輸家」。現時當局提出調整教學語言政策是切中時弊,為避免 2009至2010年「上落車」產生的動盪而作出的應有部署。
如果說,英中 / 中中的標籤是問題癥結,必須打破;那麼整個調整方向也應在此。故此,本會提出:當局應從政策上正式取消英中、中中的分別,全港只有一類中學而一切政策,措施亦不會以該校屬何種教學語言作為基礎 (例如取消英中新高中通識科必用英文限制)。至於各校的教學語言,可容讓校方有較大彈性去安排。但這種教學的自主權仍設有一定限制,以免濫用、危害學生利益。報告書提出的三項條件仍然有效,可作衡量指標。具體來說,本會主張:
設定上限不超過 65%的課時 (其餘為中文科、中史科及英文科),讓中學可實施英文教學活動 / 學科英文延展課程,整個銜接過程可以循序漸進地,校本地按專業判斷而施行 (分班 / 分科)。而中學可酌情運用英文教學 (EMI) 比例,與該校中一時收取的可接受英文學習的學生比例 (SI) 成正比,換言之,SI越高,EMI越高: (甲) SI = 0% – 24.9%, EMI = 0% – 15% (乙) SI = 25% – 54.9%, EMI = 0% – 25% (丙) SI = 55% – 84.9%, EMI = 0% – 45% (丁) SI = 85% – 100%, EMI = 0% – 65% 可以預計的情景是,各校因應收生情況與辦學理念,而決定教學語言安排,呈現教學語言多元,多樣化圖象。中學不再以英中或中中去劃分,但學校必須明確闡述其教學語言政策,包括理念與安排細則 (分科 / 分班 / 分級),讓公眾、家長、學生明白。屆時中英並重,雙語教學會成為中學教育的主流,這對社會整體及教育界來說都是好事。
本會建議,是打破英中 / 中中標籤,還學校教學自主權的一個終極方案。如要落實這個方案,尚有以下配套措施:
(一) 酌情運用英語教學的三個條件,即學生能力 (佔 40%之升中學生),教師能力 (會考英文課程C、高補英文運用D或ILTS6級或以上),學校英語學習環境等基本上可接受,不過教師達標條件可更多元化,包括進修特定課程在內。
(二) 為讓未達標的教師有一段準備時間,可設定寬限期 (比如三至五年),期間當局可委托各大學教育學院開設特定英語課程,供未達標教師修讀。
(三) 現時提供中中的額外資源仍然適用。同時,為支援所有中學提昇學生英語水平,實應有較強力度的措施,其中可行而最有效的做法是按初中各班20人為基礎,計算額外英語教師人數 (現金),讓學校可於英文科施行分組教學。事實証明,學習外語以小組方法最為適當有效。
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影響深遠,亦不適宜經常改變,因此這次政策檢視十分重要。就以,本會謹作以下呼籲: 政府、教育團體、教育同工以學生利益為大前提,認真考慮本會提出的方案,在此基礎上深入討論,縮窄彼此差異,謀求共識,為香港下一代更優化的教育而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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