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倫理價值->反對《家庭暴力條例》
摒棄任何暴力行為->支持另立《同住暴力條例》
2008年12月18日
教育評議會就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作出回應
各教育團體代表: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舉行會議,就政府提出《家庭暴力條例》(第一百八十九章)的修訂建議作出討論,該修訂要把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內,本會對此修訂深表關注。
查香港《婚姻條例》(第一百八十一章),婚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該法例反映政府的政策立場,即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伴侶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政策亦反映合乎香港社會長期所持守的家庭倫理及道德基礎。
現今,若將同性同居列入《家庭暴力條列》,此一改變,將會為社會帶來重大的不安。我們認為,除非社會上得到最大的共識,將同性同居列作具法律定義的家庭,否則《家庭暴力條例》不能輕言作出如此重要之改變。但我們也明白要保護任何受暴力威脅的同住人士,彰顯生命的寶貴與價值,因此,本會有下列綜合意見的表達:
1. 我們堅決維護香港現有《婚姻條例》(第一百八十一章)對配偶之定義;
2. 我們強調「家庭」乃社會之不可搖動之根基,不應將「家庭」之定義予以糢糊及扭曲;故《家庭暴力條列》所保障之人士應只函蓋「家庭成員」;
3. 我們建議將「同性同居」、從現有修訂《家庭暴力條列》中抽出,以符合「家庭」之定義及要求;
4. 我們非常關注受到暴力影響的同住人士,他們的生命皆寶貴和具價值;
5. 我們強烈要求另立保障《條例》;如《同住暴力條例》,以保障生命受到威脅之同住人士;並應將「同居男女關係」、「同性同居者」、「前配偶」及在《家庭暴力條列》未能函蓋之同住人士,納入保障範圍,全面保障。
查詢:2468 3680(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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