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師語文基準政策最新發展的回應(25-9-2000)
教育評議會 對教師語文基準政策最新發展的回應 2000年9月25日 教育評議會一直關注教師語文基準政策的發展,主張「進修」、「豁免」、「考核」三途並進及互通,當局應提供各項配套措施,協助教師提昇語文水平;同時,教師亦應爭取及善用進修機會,作專業上的提昇。對教統局今天公佈的教師語文基準政策,本會有以下回應: (一) 基於之前的籌策方案未完善,及每年兩次考試過於繁雜,本會贊同只於每年設一次基準試。本年度入職的新教師當作在職教師處理。基準試於明年開設,而由二零零一年度起,新英語及普通話教師需通過基準試或符合豁免要求才能入職。 (二) 由於近日基準試樣本的語文水平備受質疑,本會建議考試局會同師訓委員會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由本地及海外語文專家、本地資深英語教師組成,盡速重新檢視及擬定合符水平的考卷,以重建業界及社會人士對基準試的信心。 (三) 本港師訓機構有責任改善現存師訓課程內容,令修讀英語教育學士學位、英語教育文憑課程的畢業生具備等同基準的資歷與質素,成為合資格的新英語教師。 (四) 贊同現時的豁免條件,即具備相關的英語主修大學學位及教育專業文憑,即可豁免基準試或基準程度進修。但他們仍可運用政府的進修津貼,修讀相關或更高程度的語文課程。 (五) 未受豁免的現職教師,可透過進修課程或參加考試達致基準;不過,政府不宜設定五年作為強制全面達致教師語文基準的目標。事實上,無論基準試或課程,均可分為多個單元,教師可作多項選擇,即參加若干單元的基準試,其餘修讀其他單元的課程,又或者全面參與測試,或全面參與進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