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就英語教師對語文基準事宜
問卷調查報告

  一.背景與方法

教統局就語文基準的設立,最近引發教師、社會高度的關注,個別團體亦曾就家長或校長的意見進行調查。教育評議會於五月底向全港400 所中學及60小學發出問卷,調查英語教師對語文基準的意見。

我們建每所學校由英語科科主任及英語教師二人共填答三份問答。目的在了解英語科教師對語文基準設立、基準考核、培訓課程及豁免機制的意見,有關數據會成為本會就語文基準事宜向當局反映意見的重要依據。

二.問卷回收

截至六月五日,收回問卷超過600份,已輸入數據及進行分析505份,學校統計,暫時的總回收率35.8%,中學回收率約為38.3%,小學回收率為20%(特殊學校與其他非中小學問卷回收數目極少,數據意義不大

三.問卷數據

表一:不同學校教師對是否需要有基準的意見

 

中學

小學

特殊

其他

93.7

93.7

100

100

1.2

4.8

 

 

無意見

5.1

1.6

 

 

表二:不同學校教師對達成基準的意見

 

中學

小學

特殊

其他

either further study or benchmarking assessment

15.0

16.3

 

40

participating in the benchmarking assessment

1.5

4.7

 

 

participating in approved courses

72.3

69.8

100

60

others_

11.3

9.3

 

 

表三:不同學校教師對個人達致語文基準的意見

 

中學

小學

特殊

其他

Participating in the approved courses

36.7

46.8

 

40.0

Participating in the Benchmarking assessment

6.2

4.8

 

40.0

Application for exemption

47.9

41.9

100

20.0

No comment

6.2

6.5

 

 

表四:不同學歷教師對個人選擇達致基準的意見

 

1

2

3

4

5

6

7

Participating in the approved courses

24.6

46.1

29.2

67.5

36.0

54.3

29.3

Participating in the Benchmarking assessment

5.8

7.3

10.4

2.5

2.2

8.6

10.7

Application for exemption

62.3

36.1

52.6

15.0

55.1

31.4

48.0

No comment

7.3

10.5

7.8

15.0

6.6

5.7

12.0

表五:不同學校教師對豁免語文基準測試的意見

 

中學

小學

特殊

其他

Bachelor degree (English major)

75.3

79.4

100

100

P.C. Ed./ Dip. Ed. (English major)

60.4

66.7

100

80.0

College of Education (English major)

53.7

68.3

100

100

Bachelor of Education (English major)

62.2

76.2

100

80

Master Degree or above (English major/ Teaching English/ Translation)

69.6

74.6

100

100

Distinctive results in Public Examination (e.g. ASL Use of English/ MIL/ TOFEL)

33.0

54.0

100

40.0

四.問卷數據分析

  1. 絕大部份(93.8%)英語教師同意設立語文基準,中、小學教師同意比例相同(表一)。
  2. 72.3%英語教師認為教師可透過參加認可再培訓課程達致語文基準,少部份教師(15.3%)認為可選擇進修或考核達致語文基準,極少教師(1.8%)認為只能參加考核以達致語文基準。中小學英語教師的意見無明顯分別。(表二)
  3. 中學英語教師相對小學英語教師而言,較希望申請豁免基準測試(47.9%:41.9%);較多願意參加語文基準測試(6.2%:4.8%),較少願意參加認可課程(36.7%:46.8%)(表三)
  4. 大學學位,大學教育文憑及教育學院教師證書(主修英語)的教師相對於同學歷而非主修英語的教師,明顯較多要求豁免考核或進修(62.3%,52.6%,55.1% : 36.1%,15.0%,31.4%)(表四)
  5. 非主修英語的大學學位,大學教育文憑及教育學院教師證書的英語教師,相對主修英語的同學歷英語教師,明顯較為接受認可培訓課程,以達至語文基準(46.1%,67.5%,54.3%:24.6%,29.2%,36.0%)
  6. 願意接受語文基準考核的英語教師,比例最高的是持有大學教育文憑(主修英語)的教師,比例最低的是持有教育學院教師證書(主修英語)的教師(2.2%)(表四)
  7. 普遍而言,小學英語教師對於豁免機制的資歷,相對中學英語教師相同意見而言,要求略為寬鬆。(表五)

五.問卷調查總結與建議

  1. 設立適切的語文基準,有助確立教師發展的專業階梯,促進語文教學質素。當前語文基準風波,形成政府、教師、社會三方對立局面,對確立教育專業地位,與推行教育改革,皆有負面影響。
  2. 教統局擬於本年十月推行的語文基準測試計劃,出現以下問題:

?    只設定單一項語文基準,        忽略中學與小學教育的不同需要;

?    現行語文基準偏向強調教師語文表達能力,未能顧及評估教師整體教學效能;

?    短期內要求全體主教、兼教英語及普通話教師通過語文基準測試,輕視教師實際接受意願及當前學校教師編制與教學安排問題,亦忽視教師供應的現實問題。 

  1. 教統局應為在職而又願意接受培訓的教師,提供具質素的語文訓練,以普遍地提高及持續改善教師語文教學水平。當前就有關培訓課程的安排,包括培訓學額、課程內容與學習評核皆未有正式公布,即倉卒推出基準測試,有欠規劃。
  2. 普通話基準測試接受部分考卷豁免,英語基準豁免在催逼下只提出極粗疏的可能考慮方案,教統局對於整體豁免機制的建立,表現缺乏誠意。
  3. 教師為提升個人專業資歷,有權選擇報讀教育當局提供的語文培訓課程,或報考語文基準測試,政府亦可將相關課程或測試資歷,定為教師升職的一項條件。
  4. 教師語文基準,涉及教師專業發展與專業地位的確立,我們作出以下建議:
  •  教統局應在基準測試、培訓課程、豁免機制三方面同時措置妥當—「三途並進」,始適宜公布整套語文基準方案。
  • 教統局既然準備未周全,政府應暫緩本年十月語文基準測試,包括新入職教師,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應重新檢視現行整套方案,並從速邀約具影響力的教師團體、瞭解教育前線的語文教育學者,以及學歷評審局、考試局等代表,再作深化研究,並將整套方案交由日後成立的教學專業議會(GTC)認可及執行。
  • 大學教育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須嚴格規定語文本科畢業生達致足夠的專業水平,以符合豁免語文基準的要求。
  • 教統會及相關諮詢組織,繼續跟進研究提升學生語文水平的各項措施。

200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