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中學制的班級結構 -

一個在短期內極須解決的問題

教育評議會 香港初等教育研究學會

2006年2月8日

(一)前言:

第一屆「三三四」學制的中一學生將於本年9月入學。在新學制之下,中學生將會於學校完成整個六年一貫的課程,然後透過一個公開試,作為結業証明及升學憑據,而毋須如現時般先要參加中五會考,經篩選後升讀中六,再參加高級程度會考。新學制轉變必然帶來中學班級結構的改動:由現時高中至預科的遞減模式(2年高中 -> 2年預科)轉變為高中的全平衡模式(3年高中)。因此,學校在籌劃「三三四」學制轉變時,必須先行確定本年的班級結構,否則一切規劃(例如科目安排、人手分配、教學空間等)難以進行。

(二)情況分析:

現時中學者班級結構有兩種模式 (1) 平衡制:5-5-5-5-5-2-2 (29班),或5-5-5-5-5-3-3 (31班),而以前者為主流。(2)非平衡班制:6-6-6-4-4-2-2-(30班),或5-5-5-4-4-2-2(27班),亦以前者為主流。至於在「三三四」制下,主要為平衡制,有以下選擇:每級3班(3 x 6 = 18班),每級4班(4 x 6 = 24班),或每級5班(5 x 6 = 30班)等。至於每級兩班(共12班)或6班(共36班),則在教育及實際運作層面上不大可行。前者因老師數目不多而導致可提供的科目太少;而後者所需教學空間較大,現行校舍難滿足需要。

具體而言:在設計全港整體中學班級結構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1. 配合新課程、教學策略與評核模式:每級班數過少(如2至3班),意味着老師數目減少,可提供的科目數目亦會減少,不利於學生的選擇。同時,新課程與評核模式要求更多的個別指導、師生互動,以至分組教學。如每級班數過多(如6班),便需要較多的教學空間,而一般中學未必有足夠課室應付。
  2. 盡量與現時班級結構啣接:假如每級班數較現時大幅調低(如由31班改為18班或24班),則會出現大量超額教師,影響教育界士氣,不利於新學制與課程的順利落實。
  3. 兼顧學生人口下降趨勢:未來數年,中學生人口將持續下降,如每級班數過多(5至6班),為要維持足夠學位,學校之間的競爭必然加劇,弱勢學校難以取錄足夠學生,因而加速「關閉」速度。而劇烈的競爭導致教育工作的異化,例如耗用大量精力於宣傳、推廣上,歪曲教育的理念,與教改精神違背。

(三)  建議:

綜合上述考慮,我們倆建議在新學制下,中學以每級4班(全校24班)作為主流,但在計算教師編制時則以27班為基準。這項建議的好處如下:

  1. 每級班數較為適中,相應的教師人數可提供較多科目,予學生選修;而學校亦有較充裕的空間,配合分組教學的需要。
  2. 現時中學班數以29及31班為主流,如維持此編制,在人口日趨減少情況下,必會出現劇烈惡性競爭情況;但若改為24班或18班,則又會出現大批超額教師。為解決此兩難;現建議中學以24班為主流編制,但給予相等於27班的教師人手。學校可應個別需要,自由運用額外人手,例如在高中施行中班制;即初中每級4班,每班40人;高中每級由4班編作5班,每班32人,全校合共27班。又或維持全校24班,但在個別級、個別班、或個別科(如中、英、數、通識)進行分組教學,又或者作減少老師教節用途。
  3. 雖以24班為主流編制,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容許個別學校開設30班或18班,前者主要為一些極受歡迎,現時為31班或以上的學校,後者是位於人口減幅較大地區的學校。至於教師編制亦分別以33班或21班為計算基準。

(四)  小學方面:

基於類似理據及原則,本建議同時適用於小學。但由於小學數目較多,可改以18班及24班為主流編制,而教師人手則以21班或27班計算。學校同樣可自由運用額外人手,例如在初小進行小班制(每班32人減為24/25.6人),或減少老師教節。

(五)  總語:

現時各中學均正開展「三三四」學制的籌劃工作,但在班級編制未有定稿前,各種規劃變得失去依據,而這種「不確定性」(Uncertainty)亦直接影響教育同工推動新學制與課程的動力和決心。此外,在小學實施本會建議,亦能達致局部落實小班制及減少教師教節的果效。因此,我們促請教統局盡早作出決定,以穏定人心。我們認為,建議中的方案既照顧學生的利益,亦能回應教育界的訴求,是較務實而具教育意義的,會受到家長、教師以至社會大眾的普遍支持。我們歡迎各教育同工就本建議提出補充、修訂。同時期望當局迅速作出回應。

聯絡人:曹啟樂(2468 3680)、何漢權(2468 3680)

蔡國光(2465 5705)、林日豐(2614 7938)

小學部份:馮文正(2389 5458)、李少鶴(2757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