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由    :    教育評議會

事    :    2006年4 月21日(星期五)出席

「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小組委員會會議

教育評議會

對“融合教育的推行情況”的意見書

教育評議會一向很關心融合教育的發展,現就其政策有以下意見:

1.推行融合教育必須有週詳計劃

現今融合教育的新資助模式,在規劃上除了欠缺廣泛和深入的諮詢外,亦欠週詳的策劃,有融合學生不但得不到益處,而且欺凌事件日增,大大影響學生的學習及情緒,亦浪費寶貴光陰,以致得不償失。

2.學校應只取錄一種或最多兩種弱能的學生

融合學校應有不同的融合方向,專注發展該方面的師資培訓及支援網絡。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應在入讀主流學校前接受診斷,並讓學校知道評估結果,而參與的融合學校應每年進行兩次評估,以確保該校有能力及有效地照顧該類學生,並且每間學校應只取錄一種或最多兩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即如弱視、弱聽、自閉症(具普通智力)、肢體傷殘、讀寫障礙及邊緣智力)。

每間學校不能取錄太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否則造成學校面對不合情理的困難,對學生和教師均沒有益處。

3.教師必須先接受專業培訓、學生必須有適切的支援

參加新資助模式的學校應有明確的融合教育政策,該類學校應先安排教師接受專業培訓,以便在校內培育共融文化。若教師事前沒有心理準備及適切的培訓,便不知道該類學生的特殊需要。因此,負責融合教育的教師必須有足夠的培訓,並為融合學生推行個別教育計劃,針對學生的需要而提供合適的支援。政府可鼓勵學校彈性利用撥款向非政府組織或特殊學校安排服務,然後每年衡量其成效,讓學生、融合學校及政府達到三贏局面。

4.儘快檢討新資助模式

在新資助模式下,每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只獲得一萬或兩萬元的資助,若只得15位以下融合生的學校,其所得之撥款並不足夠聘請一名額外的資源教師,以致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可能得不到合適的支援。(在特殊學校的每位學生每年約有十六萬的資助)

雖然參與新資助模式融合教育的學校由2003年的25間增至2005年的240間,但是推行的進度過急,以致未能考慮全面的實際配套,如師資培訓、資源不足、學校的文化、教師的壓力、額外的工作量等,這些問題均足以導致融合教育計劃的倒退。

5.家長需要專業意見選校、學生需有持續評估

政府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之學生提供不同階段的評估(例如幼高班、小三、小六及中二),讓家長獲得專業的意見,以便為子女選擇合適的小學、中學。兒童智能測驗中心或教育統籌局需向家長解釋孩子實際的基本能力,指導家長作明智的選擇-其子女升讀特殊學校或普通學校,讓孩子得到最大的益處,

倘若學生未能適應主流學校,教育統籌局應協助家長,儘快安排其子女轉讀合適的學校。在安排學位方面,政府若能訂立一套完善的機制,便能避免過多的學生回流到特殊學校,亦會減少欺凌個案、學生自尊受損、社交和學習等問題。

6.政府應加強公眾教育

政府應加強宣傳融合教育的好處,讓社會人仕、校長、教師及家長更了解融合教育政策的目的,以爭取他們的支持,使更多人接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在普通學校就讀。

7.融合學校適宜以小班教學形式推行

由於現在每班學生人數約40人,教師工作繁重,在管理秩序及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均感困難,若班內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便會增加教師的壓力及工作量,因此,融合學校適宜以小班教學形式推行,讓教師能兼顧每位學生的需要。

8.成立督導委員會,監察融合教育的推行情況

為確保有效推行融合教育,政府必須提供充足資源:在配套方面,政府應每年為學生評估成效,包括基本能力評估、加強公眾教育、確保教師獲得足夠的培訓、學生得到適切的支援及對考試作出相應的調適。同時,政府亦需加強家長教育,讓家長掌握其子女的程度及學習能力,為孩子升讀學校作合適的抉擇。

在推行融合教育的過程中難免衍生各類複雜的問題,其成功與否對學生、教師及家長均影響深遠,當局實應儘快重新組織前督導委員會,以協助監督推行融合教育的情況。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