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融合教育問卷調查撮要

教育評議會於本年五月底進行一項問卷調查,探討教育同工和有關家長對融合教育政策和外在支援的意見。調查包括向香港中、小學共800所學校發出問卷,共收回636份校長及教師問卷,分別來自294所中、小學校,回收比率以學校計為37%。此外,本會同時向120名家長發出問卷,並收回80份,回收率67%;家長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家長,其子女正在普通學校就讀。

一、以下為主要結果﹕

意見 同意或非常同意的百分比
校長及教師 家長
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都應安排進入普通學校就讀 13%

(無意見11%)

16%

(無意見20%)

巡迴輔導服務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有明顯幫助 23%

(無意見49%)

14%

(無意見17%)

巡迴教師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有明顯幫助 18%

(無意見56%)

10%

(無意見22%)

特殊學校的輔導教學,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有明顯幫助 30%

(無意見51%)

22%

(無意見18%)

教育署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入讀普通學校,已提供足夠的資源 6%

(無意見24%)

4%

(無意見5%)

教育署為加入融合教育計劃的普通學校,已提供足夠的資源 6%

(無意見38%)

0%

(無意見12%)

二、簡單數據分析﹕

  1. 很少數教育同工(13%)認為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學童應在普通學校就讀。 即使SEN學童的家長,也很少數(16%)認為所有上述學童應在普通學校就讀。 到底那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應在普通學校就讀? 當局須慎重考慮。
  2. 只有極少數教育同工(6%)及SEN學童家長(4%)認為教育署已提供足夠資源給普通學校去接納SEN學童,說明資源可能極度不足或現時對學校的相關支援失效。
  3. 只有18%教育同工及10%SEN學童家長同意巡迴教師對SEN學童有明顯幫助,可見有關服務效能偏低,不能適合大部份SEN學童需要。此服務沿用超過二十年,當局應考慮將有關資源作更有效的運用。
  4. 只有30%教育同工及22%SEN學童家長同意特殊學校的輔導教學對普通學校的SEN學童有明顯幫助,可見此服務效能亦不理想,不能適合大部份SEN學童的需要。當局應考慮將有關資源,作更有效的運用。
  5. 調查顯示逾56%及51%教育同工分別對巡迴教師和輔導教學是否有幫助沒有意見。 反映相當多教育同工對有關服務所知甚少,或者教育同工與SEN學童及支援機構缺乏溝通,使人懷疑很多SEN學童在學校是否得到足夠或全面的照顧。
  6. 只有6%校長及教師同意加入融合教育計劃的普通學校,已獲得教育署提供足夠資源,家長同意率是0%,反映融合教育計劃學校在資源提供上,面對極大困難。

三、總結及建議:

  1. 香港學校制度現階段並不適宜仿效如北歐等國家或地區,推行全納教育,即不宜將所有SEN學童安排進入普通學校就讀。
  2. SEN學童進入普通學校就讀,應以有關學童個別教育及發展需要為依歸,較適宜由專家小組向有關家長作出推薦。
  3. 教育當局就現時將SEN學童分類,即只容許身體弱能、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輕度弱智、自閉症五大類學童自由地依從家長意願,按一般派位機制進入普通學校就讀作為最高原則,須進行檢討。
  4. 教育部門須評估教育署融合教育計劃學校收納SEN學童的成效。並進行研究比較在特殊學校,融合教育計劃學校及普通學校,SEN學童的學習與發展狀況,以及不同資助摸式的成效。
  5. 教育部門須整體檢討現時SEN學童接受教育的資源分配,包括SEN學童在特殊學校、融合教育計劃學校、及普通學校,所獲取的資源,以及學校與家長在資源運用方面的選擇權。
  6. 現時教育署對SEN學童的外在支援效果不佳,當局應將資源重新調配作更有效運用,包括巡迴輔導服務及特殊學校為支援融合教學提供的輔導教學服務。
  7. 應提供更多選擇給SEN學童及其家長以選擇適合學童個別發展的支援。
  8. 為解決融合教育計劃學校面對教育署資源提供極度不足的現況,教育署應考慮採取「多元選擇而有效支援」的資助方式,包括直接依單位成本撥款給收納SEN學童的學校,然後由學校、專家和個別家長協商,根據個別SEN學童需要,訂出個別教育計劃,包括可「購買」適合的服務,作最有效的支援。例如:為弱聽學童提供個別課餘學業及發展輔導。
  9. 教育部門應成立地區融合教育支援網絡,將同區的普通學校,合適的特殊學校及特殊教育中心整合,建立有效溝通渠道及支援網絡。
  10. 教育部門應成立一個支援學習的基金,供SEN學童和他們的家長申請,以提供適切和極需要的服務和支援。

教育評議會

6-2002

附錄參考:教育評議會《有關當前香港推行融合教育現況(2002-6)》

教育評議會 Education Convergence

有關當前香港推行

融合教育的現況(2002-6)

  1. 70年代政府公佈康復政策白皮書,建議殘疾學童應進入普通學校就讀。
  1. 1996年殘疾歧視條例在香港立法通過。
  1. 1997年以前,已有個別特殊教育需要(SEN)學童進入普通學校就讀;教育署的支援主要包括巡迴輔導服務及於小學開設啟導班。
  1. 自1997年開始,教育署分兩年推行融合教育先導計劃。
  1. 2001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公佈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
  1. 現時教育署融合教育政策鼓吹學校採取校本支援的全校參與模式進行,即要以SEN學童為中心提供服務。
  1. 現時共有115所學校被教育署歸類為融合教育計劃學校(無障礙通道學校),包括66所聲稱已採取校本支援的全校參與模式推行融合教育的中小學*及一批最新建的中小學。
  1. 採取全校模式推行融合教育的學校,須以校本模式有系統支援學生,包括成立校本支援小組,統籌、協調、推動校本政策發展,以及協助教師及評監SEN學童以實施融合教育。
  1. 教育署強調校本支援模式的融合學校,具備以下特色:

–                 全校參與

–                 協作教學

–                 因材施教

–                 同輩互助

–                 家長參與

–                 科技支援

–                 個別學習計劃

 

教育署現時可安排以下五類SEN學童在普通學校就讀:

–                 身體弱能(肢體/器官殘障)

–                 聽覺受損(≧56分貝聽覺損失)

–                 視覺受損(敏銳度6/18或更差)

–                 輕度弱智(50-69智商)

–                 自閉症(一般智力)

  1. 除上述五類外,其他類別SEN學童教育署暫不作融合教育服務安排。有關分類,如智能方面採取時期久遠的評估工具,備受業界批評,只為上述五類學童提供服務亦遭平機會抨擊。
  1. 獲教育署確認,以校本支援,採取全校參與模式推行融合教育的學校,可獲教育署額外支援,包括額外教師及教師講座服務。
  1. 一般SEN學童在普通學校就讀,不論學校是否採取全校參與模式,皆可獲教育署巡迴輔導及/或特殊教育中心服務,前者即教育署巡迴教師每年到校兩、三次探訪,後者即SEN學童因應個別需要,可能獲取輔導教學服務、言語治療服務或編入小學的匡導班進行學習。
  1. SEN學童資源分配(2000年)
就讀學校 每年教育署平均提供資源(約數)
於特殊學校就讀 約$130,000
於全校參與模式就讀,編入教育署融合教育計畫名單內學校就讀 約$85,000
於一般未編入教育署融合教育計劃名單內的學校就讀 約$30,000

* 66所獲教育署批核為採取校本的全校參與模式進行融合教育的學校:

學校 資助 官立 直資
小學 24 20 1
中學 17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