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 — 對未來的投資》諮詢文件回應
下載PDF:《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 — 對未來的投資》諮詢文件回應 教育評議會Education Convergence 《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 — 對未來的投資》回應 1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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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評議會回應幼稚園新資助計劃 就特首教育施政,有關幼稚園新資助計劃,政府計劃於2002年4月實施。 上述計劃,一旦實施,將加速本地幼稚園倒閉潮。政府對幼兒教育發展從未重視,歷來口惠而實不至。新資助計劃令大部分幼稚園獲得政府資助明加實減,資助減少之餘,又要維持政府較高師資指標,學費亦不能隨便增收,本會對於政府政策疏忽幼教發展表示極度不滿。 就上述政策缺失,本會代表於十月十八日已向教育署長直接口頭陳述及討論,於十月十九日提交意見書予署長,於十月二十四日與多個幼教團體約晤教統局主責官員,表達新資助方案對業界的打擊。 以下為教評會於十一月六日,為多個幼教團體,向教統局局長及教育署署長提交的修訂意見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教育統籌局局長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太平紳士,張建忠太平紳士 [...]
教育評議會 融合教育問卷調查撮要 教育評議會於本年五月底進行一項問卷調查,探討教育同工和有關家長對融合教育政策和外在支援的意見。調查包括向香港中、小學共800所學校發出問卷,共收回636份校長及教師問卷,分別來自294所中、小學校,回收比率以學校計為37%。此外,本會同時向120名家長發出問卷,並收回80份,回收率67%;家長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家長,其子女正在普通學校就讀。 一、以下為主要結果﹕ 意見 同意或非常同意的百分比 校長及教師 家長 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都應安排進入普通學校就讀 13% [...]
教育評議會 小學學生行為問卷調查 調查結果 (見有關文件) 建議 2.1隨著社會不良價值觀的不斷擴散 (如家庭組織不斷解體、分裂,媒體不斷散播暴力資訊,消費主義的無限上綱等),小學必須建立系統的輔導支援,仿傚中學引入 ‘一校一社工’ 制度,是當務之急。 [...]
教育評議會 學生行為發展現況調查問卷 教育評議會學生行為發展組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學生行為研究 (中學部份) 發出問卷至中學的數目:360 回收問卷來自不同學校的數目:159 回收率:44.2% [...]
教育評議會回應教育署教育改革協調組「一條龍」辦學模式具體安排諮詢文件 本會就「一條龍辦學模式具體安排諮詢文件」表達下列意見:在現有制度下「一條龍」中、小學的合作(第13至18段)。本會同意結成「一條龍」的中、小學應分為兩間學校註冊。而兩間學校應由一個校董會一個校監管理。本會亦同意兩間學校應設有不同的賬目戶口,但因兩校在課程或課外活動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合作,因此款項的用途及支出項目應由校董會作有彈性的處理。 建立的「一條龍」中一學位與小六畢業生人數比例(第19及20段)。本會認為中學部提供給其他小六學生循自行收生或統一派位兩種途徑申請入讀的學位的下限應為中一總學額的15%至20%。 「一條龍」小六學生的升中安排(第21及23段)。本會極贊成第二方案.因為假若一個小學生經過六年時間學習後,而該學生或其家長表示不認同辦學團體的辦學宗旨或對所屬中學沒有信心,又或以個人理由不願意直升結成一條龍的中學,便應放棄直屬中學學位,而從其他途徑升讀其他中學。 其他意見教育署研究部門應安排具體辦法,追蹤研究一條龍辦學模式的發展及其利弊,定期向各界宣佈。 教育評議會執委會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
中六學位的數量供求、質素與定位:評論及建議 教育評議會 八月 (一) 中五會考放榜後,大量學生申請報讀中六學位,但由於學位有限,失望者眾。雖然政府推出「毅進計劃」及副學位先修課程,但大多數會考成績中上水平的學生仍以中六學位為首選。教育署已明言今年不會增加中六學位,但明年這個問題仍會出現,究竟應如何面對? (二) 政府不擬增設中六學位,理由是中六課程為大學作預備,而大學學位短期內未能增加,為免大部份中六學生希望落空,故此中六學位不會增加。我們的意見是中六本身具備獨立的價值,而非只屬大學預科課程,接受中六兩年的教育,有助學生開拓視野,增長知識,培育領導能力及磨煉待人處事態度。中六畢業後無論升學或就業,其能力與表現皆比中五畢業生優勝,可對社會作出更大貢獻。同時,中六畢業的出路,除升讀大學,也可入讀副學士課程及高級文憑課程,在大學學位不增加的情況下,學生也有其他出路,不致有太大失望。 (三) 高中學院的出現,主要目的是照顧一些原先未能獲配資助中四學位的學生。當高中學院有本身的中五畢業生時,中六學位也首先要照顧原校生的,所以對紓緩中六學位不足情況幫助不大。同時,高中學院的課程有其獨特色,例如偏向科技或實用,未必符合其他學校中五畢業生的需求。 (四) 當局如在政府及資助學校適量地增加中六學位,便意味著資源的增加,但考慮到社會對高學歷者的需求,學生對升讀的渴望,以及整體社會人才素質的提昇,這筆支出仍是值得的(可視作教育投資)。同時,中六教育制度也應作出調整以作配合,包括: (1) 在長期會考成績優異的中學增設中六學位,使學生有較多機會在原校就讀,不用奔波到他校尋覓學位,而且不用花時間適應其他學校。 (2) 部份中學可能沒有足夠空置課程擴班,教署可用以下方法解決: (a) 將目前資助則例規定的每班中六有30人及兩位教師,改為以15名學生配一位教師,每班人數不設上限,藉以鼓勵學校多收中六學生,此舉可大量增加中六學位而不必建校。例如原來收兩班共60人的學校,可收75至90人,從而增加一至兩名教師。鑑於大部份中六科目都是分組上課,同時校方也可運用「大班講授,小班導修」方式安排,所以此方案是行得通的。 [...]
教育評議會 就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2001年2月19日會議提出的書面意見 我們同意個別學校需設立本身的校董會。個別辦學團體為維持中央對學校的監控與發展,會於辦學團體與個別學校之間,設立類近於中央教育委員會之組織,本會關注兩者的權責分配,本會建議中央教育委員會須以貫徹校本管理精神及校董會自治為最高原則。 為貫徹校本管理及校董會自治的原則,就辦學團體提名的校董,本會建議最高只可達有投票權的校董人數不應多於百分之五十,修訂的比例亦已足夠反映及代表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與意見。 教育署署長應參考及依循教育諮詢組織,如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或教育委員會(或日後的教學專業議會)的建議,才適宜執行不受「每名校董註冊服務的學校不應超過五所」的限制。同樣,教育署署長如撤銷個別校董註冊,豁免個別年屆七十歲校董不符擔任校董資格的限制,亦應參考及依循相關教育諮詢組織(或日後的教學專業議會)的意見。有關教育署署長運用酌情權予以處理的校董註冊與撤銷事宜,教育署必須向公眾詳盡而清楚披露有關資料。 校董學歷,必須設定最低要求為完成認可中等學校教育程度。教育署署長如運用酌情權予以特別批准,亦宜依循本文第4段的相同程序。 就學校校舍及資源作為公共資產的部份,本會關注辦學團體長期或不定期佔用校舍或學校資源,作為非學校教育用途的問題。 辦學團體應與校董會共同制訂或定期修訂所屬學校的辦學理想與使命,教育署署長並須確保相關理想與使命,不會與公眾利益出現明顯衝突。 [...]
教育評議會 對教師語文基準政策最新發展的回應 2000年9月25日 教育評議會一直關注教師語文基準政策的發展,主張「進修」、「豁免」、「考核」三途並進及互通,當局應提供各項配套措施,協助教師提昇語文水平;同時,教師亦應爭取及善用進修機會,作專業上的提昇。對教統局今天公佈的教師語文基準政策,本會有以下回應: (一) 基於之前的籌策方案未完善,及每年兩次考試過於繁雜,本會贊同只於每年設一次基準試。本年度入職的新教師當作在職教師處理。基準試於明年開設,而由二零零一年度起,新英語及普通話教師需通過基準試或符合豁免要求才能入職。 (二) 由於近日基準試樣本的語文水平備受質疑,本會建議考試局會同師訓委員會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由本地及海外語文專家、本地資深英語教師組成,盡速重新檢視及擬定合符水平的考卷,以重建業界及社會人士對基準試的信心。 (三) 本港師訓機構有責任改善現存師訓課程內容,令修讀英語教育學士學位、英語教育文憑課程的畢業生具備等同基準的資歷與質素,成為合資格的新英語教師。 (四) 贊同現時的豁免條件,即具備相關的英語主修大學學位及教育專業文憑,即可豁免基準試或基準程度進修。但他們仍可運用政府的進修津貼,修讀相關或更高程度的語文課程。 (五) 未受豁免的現職教師,可透過進修課程或參加考試達致基準;不過,政府不宜設定五年作為強制全面達致教師語文基準的目標。事實上,無論基準試或課程,均可分為多個單元,教師可作多項選擇,即參加若干單元的基準試,其餘修讀其他單元的課程,又或者全面參與測試,或全面參與進修。 [...]
教育評議會就英語教師對語文基準事宜問卷調查報告 一.背景與方法教統局就語文基準的設立,最近引發教師、社會高度的關注,個別團體亦曾就家長或校長的意見進行調查。教育評議會於五月底向全港400 所中學及60小學發出問卷,調查英語教師對語文基準的意見。我們建每所學校由英語科科主任及英語教師二人共填答三份問答。目的在了解英語科教師對語文基準設立、基準考核、培訓課程及豁免機制的意見,有關數據會成為本會就語文基準事宜向當局反映意見的重要依據。二.問卷回收截至六月五日,收回問卷超過600份,已輸入數據及進行分析505份,學校統計,暫時的總回收率35.8%,中學回收率約為38.3%,小學回收率為20%(特殊學校與其他非中小學問卷回收數目極少,數據意義不大三.問卷數據表一:不同學校教師對是否需要有基準的意見 中學小學特殊其他是93.793.7100100否1.24.8 無意見5.11.6 表二:不同學校教師對達成基準的意見 中學小學特殊其他either further study or benchmarking assessment15.016.3 40participating in the benchmarking assessment1.54.7 participating [...]